发布日期:2018-04-03 浏览次数:2947
一、考核范围及考核方式
(一)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,都要进行成绩考核,并真实、完整记入学生学业成绩。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。
(二)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一门课程,在一学期内分几部分内容分别上课的,进行考核后,须折合为一个成绩。
(三)延续两个学期以上的课程,每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。
(四)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,分别按一门课程对待,单独进行考核,按其结束时间归入当学期成绩(假期结束的归入上学期成绩)。
二、参加考核的条件
(一)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。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,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,成绩以零分计。
(二)有作业和实验的课程,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各门课程的作业、实验(包括实验报告)方可参加考核。课程结束时仍未完成作业和实验者,取消考核资格,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。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。
(三)参加补考、重修重考、缓考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,参加考核。
(四)没有学籍的学生不准参加课程考核,不予评定成绩。
三、考核方法与成绩评定
(一)考试课成绩评定一般应包括结课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,平时成绩原则上最高可占到30%。
(二)考查课的考核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。其成绩根据学生平时提问、作业、测验、随堂考查、实验、实际操作及结课考试等成绩综合评定。
(三)对于用大型作业、设计(论文)等作为结课方式的课程可以采用答辩或评阅的方式给定成绩。
(四)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和五级分制评定。百分制成绩要求保留到整数位(若有小数要四舍五入);五级制成绩为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。需要时,按如下关系折算。优秀:90分;良好:80 分;中等:70 分;及格:60 分;不及格:60 分以下。
(五)凡因缺课、未交作业、未完成实验取消考核资格者,或旷考等未参加考试者,成绩以零分计。
(六)考试违纪者,该课程以零分计,注明“违纪”字样,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分。
(七)为保证选课的严肃性,教师应严格按“选课名单”给出的人员填写成绩,不能随意增添或更改。凡未选课而参加考试者,不记载成绩。
(八)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,可以根据考勤、课内教学、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。
四、补考、重修重考、缓考的成绩记载
(一)补考60 分以上的成绩按60 分记载,实验课和教学实习不及格的,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决定补考或跟下一年级补做。
(二)重修重考60 分以上的成绩按60 分记载。
(三)缓考成绩低于80 分的按实际成绩记载, 80 分以上的成绩按80 分记载,五级制成绩最高按“良好”记载。
(四)因公派出缓考的,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。
(五)对通过补考、重考、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。
五、成绩管理
(一)所有课程成绩均从教务处“成绩录入系统”录入,任课教师应于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将成绩录入成绩系统,同时打印成绩单四份(一份装入试卷袋保存,一份教师本人保存,一份学院保存,一份经学院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后统一送交教务处保存)。
(二)教师必须认真录入成绩,一经提交,不得随意更改,若成绩单上交后发现成绩有问题者,应由教学秘书、任课教师及系主任共同查阅试卷,将实际成绩另填一张成绩单,写明情况,由主管教学的院长(主任)、教学秘书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后由教学秘书送交教务处。
(三)学生的考核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管理、统计和存档保管。学生毕业时,各学院要将学生历年成绩表装入学生档案。
(四)学生如对成绩有疑问,可申请查询成绩。学生填写“学生查询成绩登记表”,经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,到开课学院查询。开课学院由教学秘书、阅卷教师及系主任(必要时需教学院长在场)共同查阅试卷等,将查询结果如实填写在“学生查询成绩登记表”上,同时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,由教学秘书上交教务处。查询成绩期限: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前三天申请查询上学期成绩,过期不予查询。
六、体育课、国防教育课的成绩和学分,不纳入学籍处理,也不参加平均学分绩的计算。_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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